法律对婚外情是如何规定的
很显然,新婚姻法体现了多数人的看法。新婚姻法总则对“包二奶”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新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具体法律制度规定中,又进一步落实了总则的精神。如新婚姻法第32条明确将“包二奶”行为作为配偶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再如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包二奶”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生活规范的最低限,不宜过于细化;而且,将“包二奶”问题用详尽的法律条文固定下来也是不现实的。
新婚姻法规定了重婚可以自诉,可以公诉,使得涉嫌构成重婚的“包二奶”问题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立案侦查,避免受害人个人查证困难而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包二奶”问题不能单靠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来遏制。虽然运用刑罚手段最具威慑力,也最为有效,因为刑法是对危害社会行为最严厉的处罚;但是,“包二奶”的情况较为复杂,宜通过法律、党纪、政纪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解决。当然,受害人举证过错一方“包二奶”时举证难的问题的确存在
不少受害配偶盼望出台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惩罚第三者或有婚外情的当事人,以捍卫家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新婚姻法作为一部全国性的婚姻法,在保护合法婚姻的前提下,要考虑法律对策的效益、立法技术、世界婚姻立法的趋势等多种因素,避免打击面过宽、累及无辜,诱发更多家庭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