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某(男),因被告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致使双方感情逐渐破裂。
另原告王某每月只有1500元的退休金,而被告系在职职工,工资6000多。原告患有乳腺癌,术后需要长期服药。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另外原告王某身患癌症,且收入水平远低于被告,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本院酌情确定原告分得共同财产的60%,被告分得共同财产的40%。
财产分割原则:
现实中,女性相较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但女性往往对家庭的付出要多于男性,因此在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对女性的权益加以照顾。
具体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双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男方在外地工作,女方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有的公公婆婆还是重病,而男方在外工作难免遇到有共同语言的其他女性,这时候男方要提出离婚,女方就可以要求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中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