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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答

情感导师

离婚的原由有多种,通常是因为两方感情确实破碎,无和好可能;否则,就不会离婚。

其他原由有一方吸毒、赌博、家庭暴力且屡教不改等。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方自愿离婚的,允予离婚。

两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娃儿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置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议离婚诉讼的,应允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另一半要求离婚,须得军人认可,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犯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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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你好,离婚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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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魔法师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句话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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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专家

私闯民宅“捉奸”不合法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李律师举例说,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孙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捉奸”。破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钱某先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钱某上前殴打第三者,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裤,孙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钱某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钱某在孙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钱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后来这份捉奸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没被法院采纳,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却不能被法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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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于 2020-05-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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